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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開庭後最晚多久下判決書?

刑事訴訟 閱讀(1.54W)

一、刑事案件開庭後最晚多久下判決書?

刑事案件開庭後最晚多久下判決書?

民事案件開庭之後一般是兩個月內會出判決書,案件爭議大或者影響大的,出判決的時間就會晚一些,當事人可以給法官打電話詢問案件進展,傳票上有法官聯絡方式。《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三個月。適用特別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三十日;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但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

二、刑事案件包括哪些流程?

刑事案件一般流程是: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和審判階段。偵查權一般由偵查機關行使。偵查機關偵查後認為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提出書面申訴,與案件一併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檢察院接到案件後,將對現有的案件材料是否符合起訴條件進行審查。如果符合條件,將向法院起訴。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規定: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准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刑事案件起訴一般包含三個階段:偵查階段(視情節嚴重程度分為拘留和逮捕)、審查階段(主要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證明等)、審判階段(法院下判決書)。一般來說,法院開庭之後最晚不超過兩個月就要下判決書,如果對於法院的宣判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委託律師向上一級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