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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

刑事訴訟 閱讀(1.29W)

一、刑事附帶民事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

刑事附帶民事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

刑事附帶民事開庭後,應當在2個月內下判決書,經過上一級人民法院的批准,可以在5個月內下判決書。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對於刑事案件,一般是在2個月內進行宣判,對於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經過上一級人民法院的批准,可以延長3個月,也就是可以在5個月下判決書,案件還有特殊情況的,經過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還可以延長時間。但整體上,最遲都會在5個月內下判決書,一般是不會再延長了 。

二、刑事案件的判決型別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規定:“在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佈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刑事案件有以下判決型別:

1、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2、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3、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一般來說,刑事案件應當在2個月內宣判的,對於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可以延長3個月,那麼刑事附帶民事案件開庭後,案件不是複雜的,會在2個月內下判決書,案件比較複雜的,經過上一級人民法院的批准,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可以在5個月內下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