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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開庭後多久判決書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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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開庭後多久判決書下來

刑事開庭後多久判決書下來?

刑事案件在開庭後,應當根據人民法院的宣判時間來確定何時送達判決書。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後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案件時,在審理結束後,應當根據審理的情況來確定案件的宣判時間,人民法院按照審理的情況,要求當庭宣判的,在宣判結束後,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根據審理的情況,對案件進行擇期宣判的,應當在宣告後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法律的規定,在規定的時間向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送達判決書。

二、刑事案件的審限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的審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1、對於刑事一審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2個月內進行宣判,最遲不能超過3個月;

2、對於二審刑事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2個月內進行審結。

綜上所述,人民法院在受理刑事案件後,應當對刑事案件進行開庭審理,那麼開庭後,何時送達判決書,應當根據審理的情況來確定的,人民法院根據審理的情況確定當庭宣判的,應當在5日內送達判決書,確定擇期宣判的,應當在宣判結束後,立即送達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