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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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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

案件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

無論是民事訴訟法或者刑事訴訟法,均沒有規定開庭後幾日內應當下達判決,只是規定了案件的審理期限。審結期限,是從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調解書送達之日止的期間,但公告期間、鑑定期間、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以及處理人民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期間不應計算在內。

根據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另外,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法院在開庭審理後多久下判決書,法律並無強制規定,但是法律規定了案件審結期限,也就是說在審結期限內,法院一定會下發判決書的。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

二、法律規定起訴後多長時間開庭?

1、刑事案件法院開庭後二個月以內宣判;

2、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3、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4、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5、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

6、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7、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8、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重大複雜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9、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綜上所述,無論是民事案件還是刑事案件,我國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開庭之後多久出判決書,但是刑事案件一般都是一個月左右,民事案件一般會在開庭兩個月後出判決書,一般的開庭的時間要根據案件的複雜程度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