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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一般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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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如果不復雜的離婚訴訟,在開庭後一個月左右的時間裡,承辦法官會作出判決書,並通知當事人到法院領取。簡單說,如果僅有一審程式,用簡易程式審理最遲三個月加十五天。如果有二審程式,則再一審程式中再加上三個月。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離婚案件一般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

離婚的民事案件,法院立案後,如案情不是很複雜,法院一般會按簡易程式來審理。如案情較複雜,法院會按普通程式審理。根據民事訴訟法律的相關規定,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法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3個月。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3個月。所以一審離婚案件,法律規定的審理期限為3個月-6個月,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要經過批准。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傳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我國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訴訟案件開庭後幾天判決,就離婚訴訟案件來講,法院是否判決離婚不是根據開庭次數確定的,通常情況下一宗訴訟案件的一個審理程式法院只開庭一次,當然也存在進一步查清案件事實,需要第二次開庭的情況。但是否判決離婚法院會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為原則。在實踐中,什麼時候下判決,應該根據法院是否當庭審判來決定。

對於起訴離婚的案件,在普通情況下審理期限為一個月,如遇特殊情況則需延期審理,也就是說夫妻感情破裂的離婚案件正常的審理期限為3~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