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智慧財產權>商標>

商標侵權案件的民事訴訟程式有哪些

商標 閱讀(3.09W)

一、商標侵權案件民事訴訟程式有哪些

商標侵權案件的民事訴訟程式有哪些

1.起訴。

商標被侵權人必須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才能發動訴訟。

2.審理。

人民法院對於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應當立案受理,在審理商標侵權案件時,必須依法定程式進行。人民法院通過對商標侵權案件的審理,查明案情,分清是非,明確責任,並在此基礎上,針對雙方爭執的焦點,即是否構成侵權和應否予以賠償及決定賠償額等作出判決。

3.財產保全。

財產保全是指為了及時、有效地保護利害關係人或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在訴訟前或者作出判決前,根據利害關係人、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主動依職權,採取的限制有關財產處分或者轉移的強制性措施。財產保全包括訴訟財產保全和訴前財產保全,分別適用於不同的法定情形。

訴訟財產保全適用的條件為:

(1)案件已經由法院受理,但尚未作出判決;

(2)本案件具體有給付的內容,由於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其它原因,有可能使將來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例如侵權人擅自轉、穩匿、銷燬、出賣有關物品等;

(3)申請人提供擔保(人民法院依職權作出財產產保全裁定的,當事人無需提供擔保)。

訴前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為:

(1)處於起訴前期間,存在緊急情況,不立即採取保全措施,將會使申請人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

(2)必須由申請人提出申請,人民法院不能主動依職權作出保全裁定;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

(4)申請人在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15日內必須起訴,否則法院將依法解除訴前財產保全。

申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一定的範圍限制。請求的範圍須是與本案有關財務或申請人要求保護的實體權利有直接聯絡的財產,而不能涉及被申請人的人身權或被申請人以外的人的財產及人身權。在商標侵權案件中,申請保全的範圍包括侵權人的資金,製造、儲存、運輸侵權產品的產所、機器裝置、工具以及侵權產品本身等財物。財產保全可以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方式。

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應當嚴格依法進行,因申請錯誤給被申請人造成了損失的,申請人應當負責賠償。

4.執行。

執行是訴訟程式的最後階段,也是判決勝訴的當事人權益得以實現的重要途徑。根據商標法規定,當事人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以罰款的決定,如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欺瞞又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人民法院發現處理無決定確有錯誤的,經院長批准,不予執行並通知行政機關;如無錯誤,即強制執行,由當事人交付罰款。如當事人不自動交付罰款,人民法院可發出通知書,從銀行強行劃撥,或採取查封、拍賣等強制執行手段。對於商標侵權的賠償費也可以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