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

同性戀聚眾淫亂罪是怎樣的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03W)

同性戀聚眾淫亂罪是怎樣的

現代社會越發開放自由,異性戀已經不是唯一的擇偶標準。如今同性戀者也越來越多,可很多人對於同性戀有所歧視,認為同性戀不符合法律規定。但事實上性取向屬人身自由,同性戀不是犯罪。但同性戀聚眾淫亂就構成了同性戀聚眾意亂罪。那麼同性戀聚眾淫亂罪是怎樣的?本站小編為此整理了相關知識,供大家瞭解。

一、同性戀聚眾淫亂罪

聚眾淫亂罪,是指公然藐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體進行淫亂的行為。凡年滿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見《刑法》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第301條。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就是通過一定的社會結構中人們必須共同遵守的生活規則來維護的公共生活有條不紊的狀態。違反了這種公共生活規則,也就打破了公共生活有條不紊的狀態。因此,對公共秩序的破壞實質上就是對公共生活規則的違犯。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同性戀聚眾淫亂罪也屬聚眾淫亂罪的一種。

二、法律規定

聚眾淫亂罪屬於一種無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同意的犯罪,這種行為在性開放的西方國家比較常見。只要有三人以上參與淫亂行為,不管這種聚眾淫亂行為是否公開進行,其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者就要被認定為聚眾淫亂罪,並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據法律規定,所謂的聚眾淫亂罪,是指聚集眾人進行集體淫亂活動的行為,具體而言,是指糾集三人以上(不論男女)群奸群宿或者進行其他淫亂活動。而且,參與者必須是自願的。

該罪名來源於1979年刑法第160條規定的流氓罪,1997年刑法修訂的時候,流氓罪被拆成聚眾淫亂罪,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尋釁滋事罪和聚眾鬥毆罪五個小罪名。其中,聚眾淫亂罪規定在現行刑法第301條。

三、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就是通過一定的社會結構中人們必須共同遵守的生活規則來維護的公共生活有條不紊的狀態。違反了這種公共生活規則,也就打破了公共生活有條不紊的狀態。因此,對公共秩序的破壞實質上就是對公共生活規則的違犯。公共生活的內容主要有三個方面:

(1)旨在保護人的安全和尊嚴,特別是保護老幼弱者的安全規則。

(2)旨在調節公共場所秩序的紀律規則。

(3)旨在維護日常生活中穩定聯絡和風尚習俗的交往規則。

安全規則對人們的社會活動具有普遍的指導意義,因而它也可以貫穿到紀律規則和交往規則之中。紀律規則和交往規則,就其特點、意義而言,分別反映了公共生活規定所調整的兩個領域,與之相關聯的,公共秩序也就大致可以劃分為以下兩個方面:即通過紀律規則所調整的公共場所秩序以及通過交往規則所調整的人們在日常生活中的聚眾交往和風俗習尚。聚眾淫亂違犯了公共生活規則,破壞了公共秩序。在實踐中,人們常常感到淫亂犯罪的客體不好理解,認為這類行為除了在光天化日之下大搞淫亂之外,通常都是暗地進行的,並且是互相自願的,因此不好說就破壞了公共秩序。聚眾淫亂犯罪,是一種違反社會公共生活中的交往規則,敗壞社會風俗習尚的行為,它從這個方面破壞了公共秩序,也可以說它破壞了公共秩序中的交往秩序。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具有兩大特徵:一是聚眾行為;一是淫亂行為。聚眾,是指糾集眾人,是指由首要分子故意發動、糾集特定或不特定多數人於一定時間聚集於同一地點。聚眾的“眾”應至少是三人以上(包含三人),但並非特指三人以上的犯罪人員。如果僅有兩人,不能構成本罪。淫亂,主要是指違反道德規範的性交行為,但除此之外,還應包括其他刺激、興奮、滿足性慾的行為,如聚眾從事手淫、口淫、雞姦等行為。而對於這種行為並不限於男女異性之間。行為人聚眾從事這種淫亂行為的,也構成本罪,可見從理論上本罪的眾人並不必然以同時含有男女二性為必要。淫亂行為一般具備如下特徵:

(1)須是足以引起一般人的羞恥感情的行為。

(2)須是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的行為。

(3)須為違反善良性道德觀念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但構成本罪的僅限於聚眾淫亂的首要分子和多次參加者,所謂首要分子,是指召集、唆使、首倡聚眾淫亂活動的人;所謂多次參加者,指首要分子以外的參加聚眾淫亂活動至少達3次以上。其他偶爾參加聚眾淫亂活動的,應依《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追究責任,不以犯罪論處。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所謂危害社會的結果,是指對我國刑法所保護的社會主義社會關係的侵害,本罪所侵害的是社會主義的公共秩序,對於自己的行為會破壞公共秩序這一點,任何一個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行為人都是明知的。而本罪主體不僅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破壞公共秩序,並且通過破壞公共秩序來獲得某種精神上的滿足。

本罪的主觀方面既然是直接故意,那它就必然具有犯罪目的。本罪的目的是通過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來尋求下流無恥的精神刺激,達到某種精神上的滿足。本罪的目的雖然不是直接故意的內容,但是兩者又具有極為密切的聯絡。在聚眾淫亂犯罪分子眼中,只有通過對公共秩序的破壞,才能達到尋求下流無恥的刺激之目的,因而聚眾淫亂犯罪分子對於破壞公共秩序總是抱著希望的態度,希望破壞公共秩序,正是為了達到尋求精神刺激之目的。相反,如果行為人破壞公共秩序不是為了尋求下流無恥的精神刺激,而是為了其他個人目的,那也就不是聚眾淫亂犯罪。

所謂尋求下流無恥的精神刺激在本罪中表現為尋求感官刺激,填補精神空虛。即通過聚眾淫亂來刺激感官,尋歡作樂。這既是犯罪分子通過聚眾淫亂行為所要達到的直接目的,也是推動犯罪分子實施聚眾淫亂行為的內心起因,甚至在犯罪動機上比在犯罪的目的上表現得更為明顯。

尋求下流無恥的精神刺激,在聚眾淫亂犯罪中具有決定性的意義。首先,它決定著聚眾淫亂行為的性質。尋求下流無恥的精神刺激,表明行為人所追求的既不是政治目的,也不是經濟目的,既不是基於義憤,也不是基於某種非法利益,這就決定了聚眾淫亂犯罪的矛頭所向決不侷限於某種具體的社會關係,不侷限於某個特定的對於下流無恥的精神刺激,任何人可能成為其侵害的物件。所以本罪具有明顯的反社會性,是一種蔑視社會、傷風敗俗的犯罪。其次,尋求下流無恥的精神刺激,反映了行為人的道德墮落和精神空虛,這就決定了他們用以尋求刺激的方式必然是各種卑鄙與齷齪,不顧廉恥的醜惡行為。再次,尋求下流無恥的精神刺激,能夠把本罪與各種追求政治目的區別開來,是區分本罪與其他罪的主要標誌。

四、犯罪處罰

聚眾進行淫亂活動的,對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據上述,無論同性還是異性聚眾淫亂都能構成聚眾淫亂罪。同性戀聚眾淫亂罪只是專指同性間的聚眾淫亂,其構成要件、認定等與此並無區別。性取向是人身自由,同性戀並不違反法律規定,但若聚眾淫亂則會構成犯罪,會受到法律的懲罰。如果你想詳細瞭解相關知識,可以諮詢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