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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聚眾淫亂罪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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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聚眾淫亂罪是怎麼規定的?

刑法聚眾淫亂罪是怎麼規定的

《刑法》第三百零一條規定:聚眾進行淫亂活動的,對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誘未成年人蔘加聚眾淫亂活動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根據法律規定,所聚眾淫亂罪,是指聚集眾人進行集體淫亂活動的行為,具體而言,是指糾集三人以上(不論男女)群奸群宿或者進行其他淫亂活動。而且,參與者必須是自願的。

二、聚眾淫亂罪從輕處罰的情節有哪些?

1、應當從輕處罰的情形有: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

(2)對於從犯,應當從輕處罰。

(3)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過失犯罪的。

(4)緊急避險或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5)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6)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2、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有:

(1)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

(2)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4)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

(5)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

(6)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處罰;

(7)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處罰;

(8)犯罪嫌疑人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

(9)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處罰。

聚眾淫亂跟強迫賣淫是有明顯的區別的,因為在聚眾淫亂的這種犯罪行為當中,所有參加淫亂活動的當事人都是自願的,不論男女,在一起聚眾淫亂的這種行為對社會道德風尚都造成了嚴重的損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