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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淫亂罪怎麼判處?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54W)

聚眾淫亂罪怎麼判處?

聚眾淫亂可以跟賣淫等罪行相提並論嗎?在我國法律上是如何對聚眾淫亂進行司法解釋的?對於聚眾淫亂我國法律上又有哪些相關的規定呢?如果發現了聚眾淫亂罪怎麼判處呢?請大家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什麼是聚眾淫亂罪

聚眾淫亂罪,指為首聚集三人以上的多人或者多次參加,集體進行淫亂活動的行為。刑法在第301條對聚眾淫亂罪及其處罰進行了規定。

犯罪處罰:

刑法 第三百零一條:

“聚眾進行淫亂活動的,對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誘未成年人蔘加聚眾淫亂活動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法律規定:

聚眾淫亂罪屬於一種無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同意的犯罪,這種行為在性開放的西方國家比較常見。只要有三人以上參與淫亂行為,不管這種聚眾淫亂行為是否公開進行,其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者就要被認定為聚眾淫亂罪,並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據法律規定,所謂的聚眾淫亂罪,是指聚集眾人進行集體淫亂活動的行為,具體而言,是指糾集三人以上(不論男女)群奸群宿或者進行其他淫亂活動。而且,參與者必須是自願的。

該罪名來源於1979年刑法第160條規定的流氓罪,1997年刑法修訂的時候,流氓罪被拆成聚眾淫亂罪,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尋釁滋事罪和聚眾鬥毆罪五個小罪名。其中,聚眾淫亂罪規定在現行刑法第301條。

在上述文章中小編為大家闡述了關於聚眾淫亂罪兩方面的內容:一個是犯罪處罰,一個是法律規定。大家通過文章的閱讀都應該知道了關於聚眾淫亂罪的相關內容了吧,希望小編的整理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若大家對於聚眾淫亂還有其他的問題小編在上述文章中沒提及到的,歡迎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