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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淫穢表演與聚眾淫亂界限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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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織淫穢表演與聚眾淫亂界限是什麼?

組織淫穢表演與聚眾淫亂界限是什麼?

聚眾淫亂罪是行為人聚集男女多人進行集體淫亂的行為。由於聚眾淫亂也可以出現於公開場合,而本罪在客觀形式上也可以表現為男女多人公然在一起進行交展示等淫亂活動,且兩罪都具有組織性質,因而具有形式上的相似性。區分兩罪的關鍵是:

1、本罪中被組織者進行淫穢活動的目的在於表演,或者更確切地說,行為人將這些表演者組織起來,意在讓他人進行淫穢表演,並由此決定了這種行為的公開性,即為組織內部以外的其他人能夠看到、聽到,且行為人主觀上一般具有牟利的目的。而聚眾淫亂罪儘管可以發生於公開場合,但聚眾淫亂的行為並不在於進行表演供他人觀賞,而在於行為人以及參加淫亂活動的人自己的某種精神是的滿足,以填補其精神空虛,不具有牟利的目的。

2、在行為表現方式上,本罪中除進行性淫亂行為以外,常見的方式多為衣舞、體舞表演;而聚眾淫亂罪中淫亂行為雖常伴有衣、裸行為,但這種行為主要在於為淫亂服務,行為內容主要是男女交以及其他有關淫穢下流的行為。

3、在犯罪主體上,本罪只處罰淫穢表演的組織者,對淫穢表演者不予定罪處罰。而聚眾淫亂罪處罰的則是首要分子或多次參加者。另外,本罪中組織者往往並不直接參與淫穢表演,而在聚眾淫亂罪中,首要分子一般直接參與淫亂活動。

二、組織淫穢表演的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86條的規定,以策劃、招募、強迫、僱傭、引誘、提供場地、提供資金等手段,組織進行淫穢表演,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組織表演者進行體表演的;

(二)組織表演者利用性器官進行誨淫性表演的;

(三)組織表演者半體或者變相體表演並通過語言、動作具體描繪性行為的;

(四)其他組織進行淫穢表演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組織淫穢表演罪與聚眾淫亂罪的認定和處理,應當基於實際的犯罪事實來處理,法律上也明確規定了相關區別和界限,司法機關應當根據造成的犯罪事實後果來對兩種犯罪事實進行界定,並根據實際來確定罪名判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