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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聚眾淫亂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78W)

一、多人聚眾淫亂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多人聚眾淫亂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多人聚眾淫亂罪的判刑標準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一條 【聚眾淫亂罪】聚眾進行淫亂活動的,對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罪】引誘未成年人蔘加聚眾淫亂活動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二、聚眾淫亂罪的定罪證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三、涉嫌聚眾淫亂罪滿足什麼條件可以逮捕嫌疑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一條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決定逮捕,應當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認罪認罰等情況,作為是否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考慮因素。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聚眾淫亂的行為嚴重有損社會風尚,違背社會公序良俗,也構成了刑事犯罪。在我國法律制度中,對聚眾淫亂罪規定了三個不同的量刑幅度,沒有聚眾淫亂罪的詳細案情,就只能瞭解一下大概的量刑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