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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罪與盜竊罪區別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67W)

侵佔罪與盜竊罪區別是什麼

侵佔罪與盜竊罪區別是什麼

侵佔罪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或者他人的遺忘物、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或者拒不交出的行為。遺忘物是指經過某地方將某物遺留於該地,雖然已經失去對物控制但所有人仍大體能夠確定物體在一定人、一定範圍的控制之下。如果是遺失物,即將某物遺失在不特定的場所,可能處於不特定的公眾控制之下,在這種情況下,拒不返還只能以民事法律解決。盜竊罪魚侵佔罪的區別在於:最根本的區別是盜竊罪是將別人佔有的財物非法佔為己有,而侵佔罪是以非法所有的目的將自己佔有的他人財物變為歸自己所有。

1、犯罪故意產生的時間不同。盜竊罪的行為人是在沒有佔有公私財物之前就產生了非法佔有的目的,而侵佔罪的行為人是在持有公私財物之後才產生非法佔有的犯罪故意。

2、犯罪物件不盡相同。盜竊罪的物件是他人所有、管理、持有的公私財物,公私財物在被害人的控制之下,而侵佔罪是行為人也已持有的公私財物,該公私財物已在行為人控制之下。

3、客觀方面不盡相同。盜竊罪客觀方面表現為祕密竊取行為,行為人採取自以為不會被財務的所有人、保管人、看護人、持有人等發覺的方法竊取財物;而侵佔罪客觀方面表現為侵佔行為,即將自己已經控制的公私財物非法佔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