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

盜竊罪與侵佔罪的區別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3.07W)

盜竊罪與侵佔罪的區別是什麼

盜竊罪與侵佔罪都是以非法佔有財產為目、侵犯財產所有權的犯罪活動。但兩種犯罪又有所區別。那麼,盜竊罪與侵佔罪的區別有哪些呢?本站為您解答。

一、盜竊罪與侵佔罪的區別

1.主體要件不同、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盜竊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2.犯罪物件不同,本罪物件只能是本單位的財物;而盜竊罪的物件是他人財物,包括公私財物,而且多為犯罪行為前不被自己所控制的他人財物。

3.犯罪手段不同。本罪是利用職務的便利侵佔實際掌管的本單位財物;而盜竊罪則是採用祕密竊取的手段獲取他人財物的行為。

4.法定刑不同。本罪最高法定刑是十五年有期徒刑,法定刑較輕,且量刑的幅度較小;而盜竊罪的最高法定刑為無期徒刑,量刑幅度較寬。

二、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百七十條【侵佔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本文介紹了盜竊罪與侵佔罪的區別,盜竊罪的量刑比侵佔罪更加嚴重。具體案件的衡量標準或具體問題則需向相關法律機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