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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用於抵扣稅款發票罪由哪些構成?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66W)

一、非法出售用於抵扣稅款發票罪由哪些構成?

非法出售用於抵扣稅款發票罪由哪些構成?

1、客體要件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侵犯的客體為雙重客體,即國家的發票管理秩序和稅收秩序。我國《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發票必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稅務主管部門指定的企業印製;未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稅務主管部門指定,不得印製發票。”

2、客觀要件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有關發票管理法規,實施了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依《刑法》第211條之規定,單位可以構成非法出售發票罪的主體。單位犯非法出售發票罪的,實行兩罰制。

4、主觀要件

本罪是故意犯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構成,並且一般以營利為目的,間接故意和過失均不能構成本罪。

二、非法出售用於抵扣稅款發票罪與非法出售發票罪的區別

(1)從犯罪客觀方面來看,並不是行為人非法出售普通發票的行為都以犯罪論處,必須達到一定的數量標準才能構成本罪。非法出售普通發票50份以上的,應予追訴。對於未達到上述標準的,可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罰

(2)出售後他人是否使用,是否牟利,不影響本罪的成立。如果既實施出售行為,又實施虛開行為,應該數罪併罰。

(3)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屬於犯罪,《刑法》單獨規定了一個罪名,但購買普通發票《刑法》沒有規定。如果行為人僅僅實施購買普通發票行為的,不能以犯罪論處。如果購買後又進行出售,則可以定非法出售發票罪。

進項稅額一般是可以用來抵扣銷項稅額的,按照規定進行折抵之後,納稅人需要繳納的稅額會相應的降低一些。但是單位、個人不得因為想要減少自己的稅款支出,就向他人購買用於抵扣稅款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