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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用於抵扣稅款發票罪既遂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61W)

一、非法出售用於抵扣稅款發票罪既遂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非法出售用於抵扣稅款發票罪既遂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根據《刑法》第209條第3款之規定,犯本罪的,依照第1款的規定處罰,即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刑法》第211條規定,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加重處罰事由犯非法出售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而數量巨大的,是本罪的加重處罰事由。特別加重處罰事由犯非法出售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而數量特別巨大的,是本罪的特別加重處罰事由。

二、非法出售用於抵扣稅款發票罪的相關法律

《刑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一款、第三款 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止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出售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第二百一十一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零三條、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三、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非法出售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50份以上的,應予追訴。所謂非法出售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是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無權發售可以用於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單位或個人私自出售發票,或者有權發售可以用於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向不具備領購、使用上述發票條件者發售發票的行為。無論行為人是一次實施還是幾次實施非法出售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行為,只要發票數量累計達到50份以上的,公安機關就應當立案偵查。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相應的規定顯示,不管是一次性實施還是分多次,行為人只要是非法出售用於騙取出口退稅的發票累計50份以上的,都是犯了非法出售用於抵扣稅款發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