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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用於抵扣稅款發票罪既遂判刑規定是怎樣的?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3W)

一、非法出售用於抵扣稅款發票罪既遂判刑規定是怎樣的?

非法出售用於抵扣稅款發票罪既遂判刑規定是怎樣的?

非法出售用於抵扣稅款發票罪既遂判刑規定具體如下:

刑法》第二百零九條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非法出售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非法出售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出售發票罪】非法出售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的,依照第二款的規定處罰。

二、非法出售用於抵扣稅款發票罪的立案標準

《關於適用〈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規定,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構成非法制造專用發票罪或出售非法制造的專用發票罪。

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50份以上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200份以上的,屬於“數量巨大”;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1000份以上的,屬於“數量特別巨大”。

只有是通過海關部門質檢的商品才可以進出口,在向海關提出質檢請求之前,需要完成納稅手續的辦理,在納稅時,是需要帶著發票等相關材料的。稅務機關的職員,在稽核這些發票的過程之中,若是發現了該發票是虛假的,或者是直接已經使用過的,那麼有可能會將納稅申請退回,然後將使用不合格發票的情形反映給相關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