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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訴書上的具狀人原告方和起訴方區別是什麼

判決執行 閱讀(2.97W)

一、民事起訴書上的具狀人原告方和起訴方區別是什麼

民事起訴書上的具狀人原告方和起訴方區別是什麼

民事起訴書上的具狀人原告方和起訴方沒有區別,在法律地位中,都屬於原告方。

在民事方面,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保護其權益,因而使訴訟成立的人。中國《行政訴訟法》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該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成為原告。

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對不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即與本案沒有直接利害關係,不具備起訴條件,或其民事權益並未受到侵犯、發生爭議,法院應當及時讓這種不符合條件的原告退出訴訟。如果不符合條件的原告不願意退出訴訟,應當以裁定駁回起訴;如果其他當事人中有符合條件的原告而不願參加訴訟,可以終結案件的審理。原告享有起訴的權利,起訴後有放棄、變更或增加訴訟請求的權利。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有被告反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刑事案件,在中國一般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作為原告人,稱為自訴人。自訴人直接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稱為自訴。公訴人在訴訟中居於原告人地位,但因還擔負法律監督任務,不屬於自訴人。

二、原告主動申請撤訴,還有哪些情況下法院可以按照撤訴處理?

1、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的,原告向法院申請撤訴。

2、不交訴訟費。當事人起訴後,沒有在規定時間內交納訴訟費的,又沒有提出緩減免交申請,經過法院催告仍不交納的,法院裁定按撤訴處理。

3、原告拒不到庭。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照撤訴處理。

4、原告中途退庭。原告按時參加庭審,但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按照撤訴處理。

5、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按照撤訴處理。

6、一審宣判或者送達判決書、裁定書,當事人要求上訴,未在指定的期限內交納上訴費,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三、原告撤訴申請書怎麼寫?

1、申請人的身份基本情況,比如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證號和聯絡電話。

2、被申請的身份基本情況,比如比如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證號和聯絡電話。

3、申請請求:請求撤回某某某案件號案件的起訴。

4、申請原因要寫清楚,比如原告和被告自行達成和解協議,故申請撤回起訴。

5、最後申請人簽名和日期。

所以說,民事起訴書上的具狀人原告方和起訴方沒有區別,因為他們在法律層面上都屬於原告。如果原告選擇了撤訴,法院撤訴的條件首先從當事人雙方自行和解作為開始,直到當事人要求上訴,未繳納上訴費為結束。一共是四種情況,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