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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數罪併罰處理的情況有哪些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83W)

一、以數罪併罰處理的情況有哪些?

以數罪併罰處理的情況有哪些

1、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並罰。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並且數罪均已被發現時,根據《刑法》第69條的規定的數罪併罰的原則予以並罰,根據刑法理論的通說,對於同種數罪一般不併罰,而以一罪論處;但如果以一罪論處違反罪刑相適應原則的,則宜實行並罰。這種情況是最常見的,也最容易解決。

2、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漏罪的並罰。《刑法》第70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後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69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已經執行的刑期,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這種方法在刑法理論上稱“先並後減”。

3、刑罰執行完畢以前又犯新罪的並罰。刑法第71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刑罰執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應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69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這種方法在刑法理論上稱為“先減後並”。

4、犯罪人在刑罰執行期間又犯新罪,並且發現其在原判決宣告以前還有漏罪的並罰。這種情況則先將漏罪與原判決的罪,根據《刑法》第70條規定的先並後減的方法進行並罰;再將新罪的刑罰與前一併罰後的刑罰還沒有執行的刑期,根據《刑法》第71條規定的先減後並的方法進行並罰。

二、數罪併罰的刑期怎麼計算?

1、對於犯罪分子犯有數罪的,都應對各罪分別作出判決,只要數罪中有一種刑罰是死刑或者無期徒刑的,就應當執行死刑或者無期徒刑。

2、對於數個罪都是被判處有期徒刑的,不論其數罪總和刑期多少年,應當在總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整體而言,數罪併罰的核心條件是當事人不止有一個罪行,只不過漏罪的話是在宣判以前沒有發現當事人的罪行,新罪的話是又做出了新的違法犯罪行為,只要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不只有一個,就一定是數罪併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