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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罪可以數罪併罰處理?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68W)

一、 哪些罪可以數罪併罰處理?

哪些罪可以數罪併罰處理?

可以數罪併罰處理的犯罪事實按實際情況認定,存在兩種以上犯罪事實的就可以數罪併罰,對於數罪併罰,並罰後並不是以數罪是一項罪名進行定罪,而是以數罪的所有罪名進行定罪判決處理。 數罪併罰是指對犯兩個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別定罪量刑後,按一定原則判決宣告執行的刑罰。數罪,指一人犯幾個罪。各國刑事立法規定構成數罪的時間界限有所不同:有的規定發生在判決宣告以前,有的規定在判決確定以前,還有的規定在刑罰執行完畢以前。

中國刑法規定,在判決宣告以前犯幾個罪的是數罪,但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尚未執行完畢以前又犯新罪的,也是數罪,應按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二、數罪併罰的認定概念

數罪併罰指對於一人在一定期限內犯有的數罪,在分別定罪量刑的基礎上,依照一定的並罰原則和刑期計算方法,決定最終執行的刑罰的制度。適用數罪併罰的特徵:

1、必須是一人犯有數罪,包括單純的數罪、複雜的數罪,也包括單純罪和複雜罪。必須是司法上認定為數罪。

數罪併罰是刑法中規定對一人犯數罪的情況下的一種量刑情節,對於數罪併罰的,分先減後並和先並後減兩種,要區分不同情況分別適用。

2、數罪是在一定的期限內實施的。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包括:判決宣告前實施並被發現的數罪,刑罰執行期間發現判決宣告前實施的但偵查審判時沒有發現的漏罪,刑罰執行期間再犯的新罪三種情況。

判決宣告前或刑罰執行期間實施的但刑罰執行完畢後才被發現的罪,就不能再與已經執行完刑罰的罪實行並罰,如果沒過追訴實效,可以單獨追訴,如果過了追訴實效,就不能再追訴。

3、在對各罪分別定罪量刑的基礎上,依照一定的並罰原則和刑期計算方法,決定最終執行的刑罰。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數罪併罰的處理程式,應當根據司法審理中認定的不同犯罪事實而定,只有存在犯罪事實的就需要依據刑法中的規定來進行判決處理,但對於數罪併罰的量刑情況,是需要基於規定的量刑處理原則來進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