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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對爆炸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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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刑法對爆炸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新刑法對爆炸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新《刑法》對爆炸罪的量刑標準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爆炸罪的犯罪構成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對公私財物或人身實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成為本罪的主體。由於爆炸罪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破壞社會秩序,所以法律規定這種犯罪處罰年齡的起點較低。根據《刑法》第17條第2款的規定,己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爆炸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即行為人明知其行為會引起爆炸,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的發生。

非法運輸、儲存、攜帶爆炸物等的情形,都有可能會導致爆炸情形發生。此類安全事故一旦發生,除了需要救治傷者外,還需要核查此事故是否是認為因素造成的。若核查後發現爆炸案件是因為某也定公民故意實施違法行為才發生的,那麼此公民極有可能會被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