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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儲存爆炸物罪判刑標準是怎樣的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64W)

一、非法儲存爆炸物罪判刑標準是怎樣的

非法儲存爆炸物罪判刑標準是怎樣的

根據《刑法》第125條的規定,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炸藥、發射藥、黑火藥1千克以上或者煙火藥3千克以上、雷管30枚以上或者導火索、導爆索30米以上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炸藥、發射藥、黑火藥5千克以上或者煙火藥15千克以上、雷管150枚以上或者導火索、導爆索150米以上的,屬情節嚴重,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由於爆炸物本身的價格不高,且需要量又較大,所以審判實踐中涉及的爆炸物數量往往很容易達到情節嚴重的起點。

二、非法買賣爆炸物罪的特徵是什麼

1、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國家對槍支、彈藥、爆炸物的管理制度;

2、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行為。

(1)、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的必須是槍支、彈藥與爆炸物。槍支、彈藥是指軍用 手槍、步槍、衝鋒槍、機槍、射擊運動的各種槍支、狩獵用的有膛線槍、散彈槍、火藥槍、麻醉動物用的注射槍和能發射金屬彈丸的氣槍,以及上述槍支所使用的彈藥;發射金屬彈丸的鋼珠槍,也包含在內。”此外,對私自制作土槍出售,或者將體育運動用槍改裝成火藥槍的,應根據具體情況,區別對待:構成犯罪的,以非法制造、買賣槍支罪予以處罰;如果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則不以犯罪論處。至於爆炸物,則是指具有較大爆破性或殺傷性的爆炸物,既包括軍用的爆炸物,如地雷、炸彈、手榴彈,但不應包括煙花、爆竹。

(2)、必須有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行為。非法制造,是指非經國家許可擅自制造(包括改裝、配裝)槍支、彈藥、爆炸物。非法買賣,是指違反有關法規,購買或者出售槍支、彈藥、爆炸物;介紹買賣槍支、彈藥、爆炸物的,以買賣槍支、彈藥、爆炸物罪的共犯論處。非法運輸,是指違反有關法規,轉移槍支、彈藥、爆炸物存在地的行為。非法郵寄,是指違反有關法規,通過郵政部門寄遞槍支、彈藥、爆炸物。非法儲存,是指明知是他人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的槍支、彈藥、爆炸物面為其存放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

4、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槍支、彈藥、爆炸物,而故意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或者儲存。不明知是槍支、彈藥、爆炸物而實施上述行為的,不成立本罪。

炸藥本來是極其危險的物品,稍有不慎就會引發爆炸,帶來嚴重的後果,不僅會給自身造成生命、財產損失,還有可能危急他人安危,刑法明令禁止違反規定私自儲存。雖然是經過合法手續領取的炸藥,但有人卻偏偏把這些危險品非法藏在工地,就屬於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