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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對盜竊爆炸物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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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對盜竊爆炸物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新刑法對盜竊爆炸物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新刑法對盜竊爆炸物罪的量刑標準是,根據《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 【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或者盜竊、搶奪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或者搶劫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盜竊、搶奪國家機關、軍警人員、民兵的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本罪與它罪的區別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與違反治安管理的一般偷竊少量彈藥、爆炸物行為是有原則區別的,偷竊少量公私財物的行為,是尚不夠刑事處罰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13條規定進行處罰。對於個人竊取少量彈藥、雷管、導火索等爆炸物,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不認為是犯罪。對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盜竊槍支、彈藥、爆炸物,情節不嚴重的,一般可不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本罪與盜竊罪的界限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祕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物的行為。

盜竊爆炸物罪與盜竊罪的相同點是:

(1)犯罪的主體相同,都是一般主體;

(2)犯罪的主觀要件相同,都只能由故意而不能由過失構成;

(3)犯罪的行為方式相同,都是祕密竊取。

盜竊爆炸物罪與盜竊罪的區別是:

(1)犯罪客體不同,前者侵犯的主要是公共安全,後者侵犯的主要是財產所有權;

(2)犯罪物件不同,作為前者犯罪物件的爆炸物是國家嚴格控制管理的危險物品,不是一般商品、財物,而後者的犯罪物件泛指一切公私財物。因此,從廣義上說,後者犯罪物件包括前者的犯罪物件,但是立法者強調前者的特殊性質,一旦被他人非法取得,就會威脅廣大人民群眾的人身安全,需要加以特殊保護,因而把它從一般盜竊罪中分離出來,單獨規定罪名和法定刑,予以特殊保護。

爆炸物的有關管理規定,在法律上是有明確的說明的,特別是對於盜竊爆炸物的行為,顯然是嚴重侵犯了國家有關管理規定和制度,並對國家安全造成了嚴重的侵犯,具體情況下可以基於實際的違法事實後果來進行辦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