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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過失爆炸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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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過失爆炸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我國對槍支彈藥和爆炸物管理的十分嚴格,要求從事易燃易爆行業的人員嚴格按照規範操作。而有些人在工作過程中疏於大意,在儲存易燃物的倉庫吸菸,這種行為很容易導致爆炸。當事人是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那麼2017過失爆炸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下面請看小編給出的這篇文章。

一、過失爆炸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依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據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過失爆炸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引起爆炸,危害公共安全,造成致人重傷、死亡或 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的行為。現實生活中,過失爆炸行為的具體表現形式多種多樣,但其共同特點都是由於行為人在日常生活中不注意安全引起的。如在易燃易爆物品倉庫中亂扔菸頭,引起爆炸等。從行為方式看,過失爆炸行為,既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以不作為方式完成的,過失爆炸罪,行為人必須負有特定的義務。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既可以是過於自信的過失,行為人對其引起爆炸的行為可能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嚴重後果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也可以是疏忽大意的過失,即行為應當預見其爆炸行為可能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嚴重後果,由於疏忽大意而未預見,以致發生了這種結果。這一特徵是行為人負刑事責任的主觀基礎。爆炸行為雖然在客觀上造成了危害公共的嚴重後果,但行為人對該結果並未預見,而且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也不可能預見,則屬於意外事件,行為人不負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根據過失爆炸罪量刑方面的規定,構成此罪的,情節較輕的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情節嚴重,犯罪嫌疑人會被處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過失爆炸罪的認定,主要看當事人是否存在過失。如果主觀方面是故意的,則不能認定為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