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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是什麼意思 | 適用死緩的條件有哪些

死刑緩期執行,是指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
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2年執行,即死刑緩期執行,又稱死緩。死刑緩期執行並不是一個獨立的刑種,而是死刑的一種執行方式。
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第一、行為人罪該處死刑,如果行為人罪不該處死刑,則不能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第二、不必立即執行,一般是指罪該處死刑的罪犯,有投案自首、立功表現或有其他從寬處罰的法定條件,或者犯罪主體在智力上存在明顯障礙,或者被害人本身有明顯過錯等。
【法律依據】《刑法》第四十八條,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階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准。

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是什麼意思,適用死緩的條件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