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搶劫罪屬於什麼犯罪型別?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38W)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搶劫罪屬於什麼犯罪型別?

所謂暴力,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者強制。搶劫罪的暴力,是指對被害人的身體施以打擊或強制,藉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從而劫取他人財物的行為。這裡的其他方法,是指行為人實施暴力、脅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滿14週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構成搶劫罪的主體。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嚴重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下情形一般多考慮可能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1、在搶劫過程中殺人的,比如為搶劫而直接傷害或殺人,造成死亡或兩人以上重傷的。

2、同時具備上述八種情節中兩種以上情節的。

3、搶劫金融機構的。

4、搶劫搶險物資,造成嚴重後果的。

5、搶劫軍用物資,嚴重減弱戰鬥力的。

(二)下列情形一般多考慮判處死刑緩期執行:

1、在搶劫過程中,並不是為了滅口,是由於意外因素造成死亡的。

2、雖在搶劫中造成重傷,但沒有殘疾的。

3、雖有八種情節之一,但情節不嚴重的。

4、多次及數額大,但如行為人認罪態度好,積極退賠,也可適用死緩。

(三)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四)加重處罰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入戶搶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3、搶劫金融機構的;

4、多次搶劫或搶劫鉅額的;

5、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6、冒充軍警搶劫的;

7、持槍搶劫的;

8、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搶劫罪是非常嚴重社會治安的一種罪行,針對於這種行為我國是嚴厲進行打壓查處的,一旦發現有犯罪嫌疑人從事搶劫行為,公安機關會第一時間對犯罪嫌疑人進行通緝,抓捕歸案。再根據犯罪嫌疑人的具體行為,由法院來判處具體刑法。情節越嚴重,所判刑罰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