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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賣淫罪屬於什麼犯罪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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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容留賣淫罪屬於什麼犯罪型別?

容留賣淫罪屬於什麼犯罪型別?

容留賣淫罪屬於妨害社會管理秩型別,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一款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三百六十一條,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人員,利用本單位的條件,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三百五十九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前款所列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加重處罰事由 犯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而情節嚴重的,一般有以下幾種情形:

(一)多次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

(二)引誘、容留、介紹多人賣淫的;

(三)引誘、容留、介紹明知是有嚴重性病的人賣淫的;

(四)容留、介紹不滿十四歲的幼女賣淫的;

(五)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二、賣淫的治安管理處罰規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八條,製作、運輸、複製、出售、出租淫穢的書刊、圖片、影片、音像製品等淫穢物品或者利用計算機資訊網路、電話以及其他通訊工具傳播淫穢資訊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綜上所述,賣淫行為時屬於違法行為,但不是犯罪行為。違法一般受行政處罰,犯罪的話是受刑事處罰。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存在容留和引誘賣淫這樣的一種行為,都是屬於妨害社會管理的,不僅僅是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違反了國家刑事法律規範,所以需要對此進行定罪量刑,具體需要根據犯罪的情節嚴重程度來進行判斷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