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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賣淫罪屬於什麼犯罪型別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4.75K)

介紹賣淫罪屬於什麼犯罪型別

儘管現在我國是一個發展的非常好的一個時代,但是在現實生活當中,仍然有一部分違法分子,通過各種各樣的方式來破壞我國的法律法規,危害我國人民的人身安全。其中介紹別人進行賣淫,就是一種違法行為,下面本站小編將詳細為大家介紹一下,介紹賣淫罪屬於什麼犯罪型別?


一、介紹賣淫罪屬於什麼犯罪型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的規定,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是指以金錢、物質或者其他利益為手段,誘使他人賣淫,或者為他人賣淫提供場所,或者為賣淫的人與嫖客牽線搭橋的行為為介紹賣淫罪。

二、介紹賣淫罪怎麼判刑?

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有關介紹賣淫罪量刑標準如下:

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人員,利用本單位的條件,組織、強迫、介紹他人賣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三百五十九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前款所列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三、涉嫌介紹賣淫罪可以取保候審嗎?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適用條件如下: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依法應當逮捕,但因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逮捕的;

4、對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為需要逮捕但證據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不能結案,採取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害性的。

6、對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我們可以看出,在生活當中如果有人介紹別人賣淫的話,已經觸犯了我國的刑法,屬於刑事案件。介紹賣淫罪,情節嚴重的話,會有可能面臨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在生活當中,大家在找工作的時候需要小心謹慎,千萬不要成為他人犯罪工具的墊腳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