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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狩獵罪屬於什麼犯罪型別?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53W)

一、非法狩獵罪屬於什麼犯罪型別?

非法狩獵罪屬於什麼犯罪型別?

非法狩獵屬於哪種犯罪型別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情節嚴重就會涉及到刑法。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非法狩獵罪的認定

禁獵區,是指國家對適宜野生動物生息繁衍或者資源貧乏、破壞比較嚴重的地區,劃定禁止狩獵的區域。禁獵期,是指國家野生動物行政管理部門根據野生動物的繁殖或者皮毛、肉食、藥材的成熟季節,分別規定的禁止狩獵的期間。禁用的工具,是指足以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危害人獸安全的工具。禁用的方法,是指禁止使用的損害野生動物資源正常繁殖、生長以及破壞森林、草原等的方法。

根據《動物案件解釋》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嚴重”:

(1)非法狩獵野生動物20只以上的;

(2)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或者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的;

(3)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非法狩獵行為同時觸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應根據行為性質與具體情況,以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論處或者實行數罪併罰。非法狩獵行為同時觸犯盜竊罪的,從一重罪處罰。犯本罪的,根據刑法第341條第2款以及第346條的規定處罰。

本罪在主觀上是故意,即明知違反“四禁”而故意進行狩獵。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都可以構成,但過失不能構成本罪。一般認為,故意的內容,以有意違反“四禁”的規定為已足,不以具體認識是屬於哪一類野生動物為必要,因此,儘管行為人在主觀上並沒弄清自己要獵捕的動物具體屬於哪一類,仍屬於本罪的故意。至於行為人非法狩獵是為了出賣營利、自食、洩憤報復還是其他個人目的,並不影響構成本罪。

綜上所述,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