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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假藥罪屬於什麼犯罪型別?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86W)

一、生產銷售假藥罪屬於什麼犯罪型別?

生產銷售假藥罪屬於什麼犯罪型別?

生產、銷售假藥罪屬於生產假藥屬於破壞市場經濟秩序類犯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該罪侵犯客體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了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數人的身體健康權利。藥品,是指用於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並規定有適應證、用法和用量的物質。國家制定了一系列關於對藥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規,建立了一套保證藥品質量、增進藥品療效、保障用藥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構成對國家關於藥品管理制度的侵犯,並同時危害到公眾的身體健康。

二、生產銷售假藥罪中的假藥和生產、銷售行為什麼樣?

(一)假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假藥:

(1)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假藥論處:

(1)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須批准而未經批准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

(3)變質的;

(4)被汙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須取得批准文號而未取得批准文號的原料藥生產的;

(6)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的。

(二)生產、銷售行為

法律沒有對本罪的生產、銷售行為作出具體解釋,一般認為,所謂生產是從原料投入到產品出產的全過程,包括原料的採集、收集、配製以及加工、製造等行為。所謂銷售是一般指對人有償提供商品的行為。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知道或應當知道他人生產、銷售假藥,具有

(1)提供資金、貸款、賬號、發票、證明、許可證件;

(2)提供生產、經營場所、裝置或者運輸、倉儲、保管、郵寄等便利條件;

(3)提供生產技術,或者提供原料、輔料、包裝材料的;

(4)提供廣告等宣傳等情形之一的,以本罪的共犯論處。

生產銷售假藥罪屬於危險犯,藥品中所含的成分與國家藥品規定的成分不符,以非藥品的原材料冒充藥品製作的藥物,使用國家藥監管理部門明令禁止的材料製作藥品,可以被認定為假藥。知道他人有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為其提供資金,貸款,生產經營場所,運輸裝置等便利條件,構成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