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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死後遺體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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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死後遺體怎麼辦?

死刑犯死後遺體怎麼辦?

死刑執行後的罪犯屍體,由執行機關通知其家屬收繳處置。如無家屬或家屬未收到,執行法院將依法處理(如火化等)。對罪犯執行死刑,沒有人被判死刑或家人拒絕接受死刑根據有關規定:《最高人民的暫行規定的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衛生部民政》使用死刑的罪犯的身體或器官的死刑罪犯屍體或器官可供使用:

1、無人接受死亡,家庭成員拒絕接受死亡;

2.死刑罪犯自願將屍體移交醫療衛生單位使用的;

3.經家庭同意使用。死刑執行後,由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處理下列事項:

(一)對死刑罪犯的遺書、遺書及時複核。儲存檔案,以備日後參考;涉及案件線索等問題的,應當抄送有關部門;

(二)限期通知罪犯家屬收屍;通知火化條件接收骨灰。逾期不受理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有關單位處理。

(三)外國罪犯被執行死刑後,通知外國駐華使、領館的程式和期限,依照有關規定辦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死刑的解釋》第二百二十八條

(一)死刑執行後,由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處理下列事項:債務清償、家事處理等,將遺書、遺書抄送家屬,並抄送附件備查;將有關檔案抄送有關機關,以便查明案件線索;

(二)通知犯罪分子家屬限期領取犯罪骨灰;不得火化或因種族、宗教等原因通知不適合火化的屍體;逾期不收的,由人民法院通知處理,並要求有關單位作出處理指示;對犯罪的骨灰或者屍體的處理應當記錄在案;

(三)外國人被判處死刑後,通知外國駐華使、領館的程式和期限,依照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