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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醫院死亡後遺體怎麼處理?

婚姻家庭法規 閱讀(1.28W)

一、在外地醫院死亡後遺體怎麼處理?

在外地醫院死亡後遺體怎麼處理?

患者外地醫院死亡後的,屍體應當立即移放太平間。死者屍體存放時間一般不超過2周。逾期不處理的屍體,經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批准,並報經同級公安部門備案後,由醫療機構按照規定進行處理。患者家屬或單位應及時將死亡原因清楚的患者屍體移至社會法定停屍場所或火化。在拿著骨灰回家辦喪事。

衛生部公安部通告衛通第八條:患者在醫療機構死亡後,其屍體必須按規定及時處理。傳染病患者的屍體必須及時火化;其他病因死亡患者的屍體應立即移放太平間。未經醫療機構允許,嚴禁將屍體停放在太平間以外的醫療機構內其他場所。死者家屬對患者死亡原因有異議時,可在患者死亡後48小時內要求進行屍檢。患者家屬或單位應及時將死亡原因清楚的患者屍體移至社會法定停屍場所或火化。

二、屍體檢驗的物件是哪些?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04條及公安部《規定》第199條,對於死因不明的屍體,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解剖屍體或者開棺檢驗,並且通知家屬到場。對於身份不明的屍體,無法通知死者家屬的,應當在筆錄中註明。屍體檢驗還要注意當地群眾的風俗習慣。

在檢案工作中,檢驗物件主要是屍體,有時亦可遇見離體器官組織的檢驗、審查及與屍體檢驗有關的其聲像資料。死體檢驗是法醫學研究的最重要物件,主要檢查目的是判明死亡原因、推斷死亡時間、確定損傷部位、形狀和程度,鑑別生前傷和死後傷,以及受傷時間、傷後行為能力、推斷致傷凶器、分析作案方式確定死亡性質(自殺、他殺、災害)、有無中毒和疾病體貌特徵檢查,證明死亡是否涉及法律問題。

檢驗屍體需要遵循的程式規定如下:

(1) 檢驗屍體不得在公眾場合進行。檢驗中需要解剖屍體的, 應當徵得其家屬的同意。

(2)解剖未知名屍體,應當報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

(3) 檢驗屍體結束後,應當書面通知死者家屬在十日內辦理喪葬事宜。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辦理的應記錄在案,並經縣級以上公安 機關負責人批准,由公安機關處理屍體,逾期存放的費用由死者家屬承擔。

有些人可以工作或者其他情況去到外地,不幸在外地發生意外,此時在醫院的遺體先是由醫院轉移至太平間,等待家屬的處理。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活化之後,家屬可以拿著骨灰回到本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