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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死後父親想立遺囑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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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母親死後父親想立遺囑怎麼辦理?

母親死後父親想立遺囑怎麼辦理?

立遺囑只要按照遺囑人當事人意願來進行書寫,再選擇法定的遺囑形式就可以依法的訂立。

遺囑的有效條件包括:

1,立遺囑的人必須是能承擔法律責任的人,也就是要年滿18歲吧。

2,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想法的表達,受外界威脅(被歹徒挾持等)和欺騙所立的,或者假弄的遺囑都是沒有效的,

3,遺囑內容要合法,如果遺囑人的財產是從其他不合法的地方拿來的,或者本來就不是自己的,或者是與其他人一同擁有的,就不能利用遺囑來處分啦

4,不能取消或減少法律規定的繼承人中沒有了勞動能力並且也沒有了生活來源(錢)的人的繼承權和繼承份額

5,遺囑形式要合手法律,法律中的遺囑方式包括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和錄音遺囑五種

二、對於立遺囑的形式要求有哪些?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列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影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影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影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綜合上面所說的,立遺囑是由遺囑人來進行訂立,但對於立遺囑也是需要符合法律所規定的條件才能進行辦理,除了公證和自書遺囑之外也是需要有兩個或者是兩個以上的見證人來確定遺囑的有效性,所以,在訂立是就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這樣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