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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未遂罪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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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未遂罪的規定是什麼?

一、行賄未遂罪的規定是什麼?

行賄未遂罪的規定是締造行賄罪的既遂犯從輕減輕來進行處理,行賄罪是一個數額犯,行賄的數額必須是達到較大才能構成犯罪,所以行賄未遂的,一般不宜以犯罪論處。但如果是認定行賄未遂也構成犯罪的話,那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九條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第二十三條【犯罪未遂】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行賄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的規定,

四十五、將刑法第三百九十條修改為:“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四十六、在刑法第三百九十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三百九十條之一:“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係密切的人,或者向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近親屬以及其他與其關係密切的人行賄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在當代社會現實中,行賄罪肯定是由於想要獲得一些不正當的非法的利益所進行的一些犯罪行為。而這樣的一種犯罪行為,可能是由於一些犯罪人員的一直以來的原因所導致沒有得逞,所以此時的話應當以盜竊罪犯來進行從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