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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案犯罪未遂的處罰規定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6.07K)

盜竊案犯罪未遂的處罰規定是什麼?

一、盜竊案犯罪未遂的處罰規定是什麼?

盜竊案犯罪未遂的處罰規定是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為起點。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該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參照上列數額,確定該地區執行的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盜竊的公私財物,既包括有形的貨幣、金銀首飾等財物,也包括電力、煤氣、天然氣等無形的財產。

二、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對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為的、因受災生活困難偶爾偷竊財物的、或者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分贓甚微的,可不作盜竊罪處理,必要時,可由主管機關予以適當處罰。把偷竊自己家屬或近親屬財物的行為與社會上的盜竊犯罪行為加以區別。《解釋》規定,對此類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在處理時也應同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

根據《解釋》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但情節輕微,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為犯罪處。

1、已滿16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贓、退賠的;

3、主動投案的

4、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者獲贓較少的;

5、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盜竊罪的司法判決和量刑結果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來進行處理,特別是在對於盜竊罪的相關情況認定上,應當嚴格按照上述法律規定的標準來認定,但對於犯罪未遂的判罰一般是主張在既遂的基礎上進行從輕處罰和減輕處罰,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在當代社會盜竊型別的案件的處罰力度的話,是越來越增大處理,主要還是因為這樣的一種準確措施的話,對他們來說是具有非常大的威懾力的,具體的判刑的話,需要根據他所獲得的財產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