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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奪罪未遂量刑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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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搶奪罪未遂量刑的規定是什麼

搶奪罪未遂量刑的規定是什麼

(一)《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搶奪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是構成搶奪罪的必要要件。《關於審理搶奪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如下:

(1)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2)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3)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解釋第1條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三)值得注意的是:搶奪公私財物達到“數額較大”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予刑事處罰:

1、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作案,屬於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

2、主動投案、全部退贓或者退賠的。

3、被脅迫參加搶奪,沒有分贓或者獲贓較少的。

二、有關搶奪罪的法律規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八萬元以上、二十萬元至四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二)《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三)《刑法》:

第二百六十七條 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攜帶凶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搶奪罪屬於常見的財產犯罪之一,犯罪率較高,對於搶劫罪未遂正確定罪量刑對於維護財產安全具備十分重要的意義。司法機關在處理搶奪罪未遂的犯罪案件時要注重結合犯罪人的主觀認罪態度以及一貫社會表現來綜合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