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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異議裁定書樣式

訴訟管轄 閱讀(9.4K)

管轄權異議裁定書樣式

根據訴訟法相關規定,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後當事人對於案件管轄權不服時,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法院對於在審查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之後作出裁定,那管轄權異議裁定書樣式是怎樣的呢?接下來本站小編將在下文為大家介紹。

一、管轄權異議裁定書樣式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

〔××××〕×民初字第××號

原告……(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被告……(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列項和基本情況的寫法,與一審民事判決書樣式相同。)

本院受理……(寫明當事人姓名或名稱和案由)一案後,被告×××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對管轄權提出異議,認為……(寫明異議的內容及理由)。

經審查,本院認為,……(寫明異議成立或異議不成立的根據和理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38條的規定,裁定如下:

……(寫明裁定結果,分兩種情況:

第一,異議成立的,寫:

"被告×××對管轄權提出的異議成立,本案移送××××人民法院處理"。

第二,異議不成立的,寫:

"駁回被告×××對本案管轄權提出的異議")。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人民法院。

審判員×××

×年×月×日

二、提起管轄權異議應當滿足的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管轄權異議,是當事人一項重要的訴訟權利,當事人正確行使該項權利,有利於幫助人民法院正確確定對案件的管轄權。管轄權異議應當具備幾個條件。

1、當事人

有權提出管轄權異議的,只能是本案的當事人,其他訴訟參加人無權就管轄問題向法院提出意見,也不得以此為藉口不參加訴訟。提出異議的當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原告是提起訴訟的人,故而不會對管轄權提出異議;當然,在發生移送管轄後,原告有權向受移送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由於其在訴訟中居於輔助一方當事人的地位而不具有異議權。

2、時間

管轄權異議的時間,必須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後,並且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否則異議無效。超過法定期間,人民法院不再受理。當事人在此期間提出異議後又要求撤回的,法院應予允許。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出現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或追加了案件當事人,他們的管轄異議權不受“提交答辯狀期間”的限制。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原告可以口頭起訴,被告因未收到起訴狀,不能書寫答辯狀,因此管轄異議不受答辯期間的限制。適用特別程式審理的案件,因不存在爭議的雙方,所以,不存在“提交答辯狀期間”,管轄權異議也不受限制。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在人民法院裁定其承擔民事責任的情況下,如對一審管轄權有異議,在二審期間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對管轄權提出異議,這種異議不應受“提交答辯狀期間”的限制。

3、形式

訴訟管轄異議應當採取書面形式。但口頭形式亦應允許。異議書既可以隨答辯狀一併提出,也可單獨書寫。

4、提出

管轄權異議書應向受理該案的人民法院提出。受理該案的法院對該案進行實體審理以前,應先審議當事人對管轄權提出的異議,就對該案是否有管轄權問題作出書面裁定。

對於滿足上述形式要件的管轄權異議,人民法院應慎重地進行實質審查。經審查認為異議成立的,由受訴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經審查認定異議不成立的,則裁定駁回。在審查決定作出前,應停止對本案的實體審理。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為大家介紹的管轄權異議裁定書樣式,在裁定書中要寫明當事人基本資訊和案由,然後寫明管轄權異議成立或異議不成立的根據和理由。法院的裁定結果是經過審查之後作出的,無論結果怎麼樣,當事人都必須遵循法院的依法裁定,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