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夫妻感情破裂,夫妻雙方會先通過協議的方式來解除婚姻關係。如若協議離婚不成,就可以通過訴訟離婚來達到目的。此時,就會涉及到離婚管轄權異議的問題。那麼,離婚管轄權異議是什麼?離婚管轄權異議裁定書怎麼寫?下文是關於離婚管轄的詳細介紹,請您繼續閱讀了解。
一、離婚訴訟管轄的原則
1、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以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為一般要求,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為例外的原則。
2、離婚案件一般情況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若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經連續居住滿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二、離婚管轄權異議的定義
1、指在離婚訴訟中,本訴被告對受訴法院對本案的管轄權提出的質疑。
2、指當事人認為受訴法院或受訴法院移送後的法院對案件無管轄權時,向受訴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轄的意見和主張。
3、指當事人提出的,認為受理案件的第一審法院對該案沒有管轄權的意見或主張。
三、離婚管轄權異議裁定書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
(××××)×民初字第××號
上訴人(原審被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戶籍地等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戶籍地等
委託代理人:姓名,職務
上訴人×因與×離婚糾紛管轄權異議一案,不服……的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本案。
×上訴稱……(寫明異議的內容及理由)請求撤銷原裁定,將本案移×人民法院管轄。
×答辯稱……(寫明異議的內容及理由)請求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經審查,本院認為,……(寫明異議成立或異議不成立的根據和理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裁定如下:
……
(裁定結果分兩種:
1、異議成立的,寫:“被告×對管轄權提出的異議成立,本案移送×人民法院處理。”
2、異議不成立的,寫:“駁回被告×對本案管轄權提出的異議,維持原裁定”)
審 判 長 ×
審 判 員 ×
審 判 員 ×
××××年××月××日
(院印) 書 記 員 ×
綜上所述,協議離婚步驟簡單,訴訟離婚程式繁瑣。但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家庭關係的破裂,必然會造成傷害。結婚已不易,且行且珍惜。通過以上闡述,想必您已經對離婚管轄以及離婚管轄權異議裁定書有了一定程度的認知。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寧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