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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二審推翻一審可能性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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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二審推翻一審可能性大嗎?

民事二審推翻一審可能性大嗎?

1、民事二審推翻一審可能性也許大、也許小。如果是因為證據不足導致需要再審的話推翻判決的機率較大,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具體分析。一般來講,一審判決都是有事實依據,證據和法律規定的,只有一審適應法律錯誤,或者認定事實錯誤的情況下改判。

2、法院對二審上訴案件的一般審理規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條 二審裁判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1)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2)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3)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4)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二、對一審不服什麼時候可以上訴?

1、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上訴

根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上訴權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提交的上訴狀之中需要包含的內容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五條 上訴狀

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根據現行法的規定,只要案件當事人對一審的判決、裁決不服,就有上訴的權利,法院受理上訴請求之後,需要需要依法審理。若是在受理上訴案件之後,發現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法院可能就會在查清事實後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