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判決執行>

民事二審推翻一審可能性大嗎

判決執行 閱讀(2.54W)

一、民事二審推翻一審可能性大嗎?

民事二審推翻一審可能性大嗎

如果是因為證據不足導致需要再審的話推翻判決的機率較大,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具體分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後,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後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原審人民法院對於依照前款第三項規定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作出判決後,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或者裁定,不得再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二、二審最長需要多長時間開庭?

二審開庭的時間在法律上並沒有具體規定,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了最長是33天后才能開庭,同時規定了2個月內要審理完結,涉及死刑的,可以延長2個月審理完結。

具體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交原審人民法院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法院在受理案件審理判決後,案件的當事人對於法院一審作出的判決有質疑的,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法院進行上訴,法院受理後經過審理髮現存在瑕疵的案件就會被髮回重審,如果審理過程不存在任何問題的就會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