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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離婚二審很少推翻一審的判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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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離婚二審很少推翻一審的判決嗎?

民事離婚二審很少推翻一審的判決嗎

離婚案件中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申請上訴的,上訴是否可以推翻一審判決需要根據上訴請求以及相關證據來判斷。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二、離婚二審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

離婚開庭後多久才會收到判決書法律上沒有規定,但是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三、訴訟離婚在什麼情況下不能離婚?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這樣規定是很有必要的,很多女性在此期間,往往是沒有工作或主動辭去工作的,如果男方這時提出離婚,一方面肯定會給女性帶來較大的精神打擊,影響女性的身心健康及子女的發育,同時也會讓女方面臨嚴重的經濟危機,這會加大女性的壓力。因此,法律做如上規定是一種較人性化的處理,是對婦女及兒童的一種特殊保護。但是,在此期間,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離婚的,不在此限。

2、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有些夫妻是在一時衝動下提出的,所以經過法院審查後發現雙方感情並未破裂,雙方經過一個冷靜期,再慎重思考婚姻問題,規定六個月之內不能再起訴實際上就是要給雙方這個考慮的時間,所以這期間不能提出離婚是很自然的事情。

3、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我國法律在考慮到軍隊擔負的特殊任務和軍人職業特點,對軍人婚姻做了一些特殊的法律保護。此處所指的軍人主要指現役軍人,如果軍人本人同意或犯了重大的過錯,那麼另一方還是可以要求離婚的。

4、夫妻感情未破裂

兩個人從相識、相知、相戀再到生兒育女,非常不容易,這些都是通過雙方的努力才得來的家庭,所以如果夫妻感情還能修復,還存在和好可能,法院一般是不會判決離婚的。

經過一審沒有判決離婚的,在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的,要想推翻一審的判決,必須能提供有利的證據證明一審的判決是錯誤的,否則要想推翻一審的判決是不大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