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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二審沒有新證據能否推翻一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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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二審沒有新證據能否推翻一審?

在民事二審沒有新證據能否推翻一審?

民事二審沒有新證據一般是不能推翻一審的,但如果一審法院對於案件的事實還沒有盡到責任,那麼就會推翻之前一審的判決。其次,如果一審的法官業務水平有不高或者是因為不是很瞭解事實的情況下,就會很容易出現適用法律錯誤。如果是這一情況,那也是需要推翻之前的判決的。只要一審判決存在錯誤,只要涉及以情況的,都會推翻一審的判決的。

在司法實務中,不能很好的判定二審是不是很少推翻一審,只知道我們追求的是按照法律處理,最接近真相、儘可能公正的結果。當然,有一種情況是可以非常肯定的。那就是如果是一方當事人無理取鬧或者利用法院訴訟程式故意延長時間的,那麼二審的確會很少推翻一審。現在的法院體系以及司法制度已經比較完善了,不良風氣的種種現象也成為了歷史,希望在這一點上大家可以相信司法體系

二、上訴判決的規定內容是什麼?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後,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後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人民法院審上訴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的,判決或者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民事的案件通常是屬於首先由基層的法院判決不滿意的情況之下,還可以提出上訴,就會進入到二審程式,而在二審程式當中如果沒有提交新證據,通常情況下不會推翻一審的判決,這主要就是因為我們國家是非常重視證據方面的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