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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進入審判程式後 | 翻案的可能性大麼

案件進入審判程式後,翻案的可能性不大。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條件是:
一、案件事實清楚;
二、證據確實充分;
三、依法應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當案件被提起公訴進入審判程式,意味著案件已經達到了法律規定的公訴標準,並且證據、事實、法律適用已經經過了偵查機關和公訴機關的蒐集和完善,因此想要翻案可以說是難度極大。結合我國司法實踐情況來看,案件進入法庭審判階段後被宣告無罪的概率微乎其微,難度相當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查明:
(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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