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訴訟管轄>

刑事案件開庭最遲多久宣判?

訴訟管轄 閱讀(1.65W)

一、刑事案件開庭最遲多久宣判?

刑事案件開庭最遲多久宣判?

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刑事案件法院開庭後二個月以內宣判。《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後六個月以內宣判。

二、刑事案件開庭幾次

一般情況下,刑事案件在一個審判程式中只開一次庭,開庭審理的時間長短或者天數根據具體案件而不同。當在第一次開庭時出現應當中止審理的情形時,就同一案件就會開兩次庭。但無論如何法院都會控制開庭的次數,每個案件都會在庭審前做好準備,爭取一次開庭審理完畢。這樣做有利提高審判效率、集中解決法律問題,避免因多次開庭、拖延開庭而損害被告人的合法權益,也不利於國家行使刑罰權。因此,法院開庭審理刑事案件也必須遵守效率原則和集中審理原則。

三、刑事案件的審理時間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具體時間要根據案件複雜程度而定,接到起訴書副本後10天就開庭了。

刑事案件一般在法院開庭後兩個月內宣判,如果該案件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或者還附帶民事訴訟,可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延長受理時間,但延長時間不能超過三個月,如果還有特殊情況需要繼續延長的,應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