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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開庭後最遲多久出判決結果?

判決執行 閱讀(1.43W)

一、案件開庭後最遲多久出判決結果?

案件開庭後最遲多久出判決結果?

案件開庭後最遲會在六個月之內出具判決結果。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三個月。適用特別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三十日。

二、民事訴訟出判決書的程式是什麼?

民事訴訟的一般程式大概都是經過起訴和受理、審查前的準備、開庭審理、判決或者裁定幾個基本的程式。

1、起訴和受理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2、審理前的準備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3、開庭審理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審理時效和案件的性質和案情的複雜程度有著直接的關係,因此需要結合實際的案件進行具體的分析,出具判決書的時間並不是一成不變的,有特殊情況都是可以延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