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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移交法院後多久能開庭宣判

刑事訴訟 閱讀(9.91K)

檢察院移交後,開庭的時間不會太長的。因為審限有規定,最長不能超過三個月。具體要根據法院、承辦法官的工作安排來排期開庭。

刑事案件移交法院後多久能開庭宣判

民事訴訟中,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法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3個月。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3個月。 適用特別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30日;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法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30日,但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等等。

刑事訴訟法》

第208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