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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開庭後多久宣判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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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案件開庭後多久宣判結果?

刑事案件開庭後多久宣判結果?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刑事犯罪的,是需要由人民檢察院或者自訴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需要根據事實和法律作出判決。刑事案件普通程式的審限是三個月,複雜的可延長三個月,簡易程式審限不超過二十日,可能判有期以上刑罰的,可延長至一個半月。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後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法庭審理後,人民法院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1、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2、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二、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時效是多久?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託的人的意見。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訊。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綜上所述,檢察院審查起訴結束後將案件移送法院審理,法院擇機開庭,多久宣判需要根據案件情況而定,如案情簡單,法院採取簡單程式審理,最長二十日就下達判決書。如法院採取普通程式審理刑事案件,一審判決結果應當在開庭後三個月內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