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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種旅遊糾紛型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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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中國經濟的繁榮發展,國內越來越多的人過上了小康的日子,當錢袋子鼓了起來,也促進了旅遊業一片欣欣向榮。由於旅遊業的快速發展也引起了一系列的問題,諸如旅遊糾紛等。下面,將由本站小編為您詳細介紹旅遊糾紛型別

五種旅遊糾紛型別有哪些?

一、旅遊糾紛型別

一般地說,在實踐中因旅遊行為而引發的糾紛,主要發生在遊客和旅遊經營者之間。旅遊業是行、住、食、購、遊、娛各要素的組合,是涉及各行業多部門的綜合性“大產業”。為旅遊者提供直接服務的是酒店、餐飲、景區、航空、鐵路、汽車、遊船等經營者。旅行社處於中介地位,提供的是一種代理服務。

旅遊糾紛中雖然主體眾多,但是遊客和經營者在旅遊過程中經濟地位、專業知識、經驗閱歷、物質條件等各方面對比懸殊,存在嚴重的資訊不對稱。因而在實踐中因旅遊行為而引發的糾紛,主要發生在遊客和旅遊經營者之間。

旅遊糾紛可以分為以下型別:

(一)按爭議是否有涉外因素分類,分為國內旅遊糾紛和涉外旅遊糾紛。與國內旅遊糾紛不同,涉外旅遊糾紛的一方當事人是外國人、外國旅遊企業或其他組織。

(二)按爭議主體分類,分為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之間的糾紛;旅遊經營者之問的糾紛;旅遊者或旅遊經營者與相關部門之間的糾紛;國內旅遊經營者與境外旅遊經營者或旅遊者之間產生的糾紛。

(三)按爭議內容分類,可分為交通運輸業務糾紛;旅行社業務糾紛;導遊業務糾紛;旅館業務糾紛;旅遊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糾紛;旅遊保險糾紛以及旅遊稅收糾紛。

(四)按爭議涉及的利益分類,旅遊糾紛可分為涉及財產利益的糾紛;涉及人身權益的糾紛;涉及人身權益和財產權益的糾紛。

(五)按爭議當事人人數多少分類,可分為爭議雙方為一人爭議的單一性糾紛;爭議雙方至少有一方為兩人以上爭議的共同性糾紛。

二、對旅遊糾紛的處理,作了以下四個方面的規定

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指定或者設立統一的旅遊投訴受理機構受理旅遊投訴,並進行處理或者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2、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發生糾紛後,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3、消費者協會、旅遊投訴受理機構和有關調解組織可依法對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之間的糾紛進行調解;

4、糾紛中旅遊者一方人數眾多並有共同請求的可推選代表人參加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活動。

《旅遊法》第九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指定或者設立統一的旅遊投訴受理機構。受理機構接到投訴,應當及時進行處理或者移交有關部門處理,並告知投訴者。

從上文的介紹中,我們可以知道旅遊糾紛型別具體分為五種,第一種是涉外,即主體有一方是外國人或是外國旅遊企業。第二種是按主體分類,主體與主體之間的糾紛。第三種根據發生爭議的內容分類。第四種是按涉及的利益來分類。最後一種是按照人數來界定和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