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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合同糾紛解決方案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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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旅遊合同糾紛解決方案

旅遊合同糾紛解決方案有哪些?

糾紛的種類:因格式條款發生的合同效力糾紛,因變更或解除合同產生的賠償糾紛,因運輸、飲食、旅店等企業違約或侵權形成的糾紛,因合同未達目的形成的精神損害賠償糾紛等等。

糾紛特點:旅遊合同的履行中不確定因素較多,所以合同履行中的變更較常見,而履行中的每一細小的變更都會影響到旅遊的質量。比如,改變航班的時間不僅意味著票價的變動,而且會影響遊客的休息;下榻賓館檔次、地點的變化同樣不僅帶來價格的變動,更重要的會帶來遊客心境的不同,影響遊客的滿意程度;而旅遊景點的變化往往會使遊客旅遊的目的完全落空。所以,旅遊合同的時間、地點以及遊客的運送方式的變更往往會引起糾紛。

旅遊合同糾紛的解決,主要採取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方法,茲簡述如下:

(一)協商

協商,又稱自行協商解決,是指當事人雙方對所發生的旅遊合同糾紛。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按照有關的法律,政策的規定,通過擺事實,講道理,自行解決糾紛的一種處理方法。協商解決合同糾紛,是我國《經濟合同法》和《涉外經濟合同法》規定的一種解決方法。在實踐中,當事人協商解決合同糾紛時,一般採用這樣幾種方法:

1、當事人本人(或法定代表人)自行協商解決的方法;

2、由當事人委託的代理人相互協商解決的方法;

3、在一定的組織機構參與下主持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二)調解

調解,是指旅遊合同雙方當事人在主管部門、第三者、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解決糾紛的一種辦法。由哪個部門主持調解合同糾紛,即可由雙方協商確定主持調解的部門,也可由單方提請有關部門主持調解。

(三)仲裁

仲裁,包括國內仲裁和涉外仲裁兩種。國內仲裁是指合同仲裁機關對合同當事人之間發生的糾紛所進行的裁決;涉外仲裁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爭議發生之前或在爭議發生之後,達成書面協議,自願將彼此之間的爭議提交雙方同意的仲裁機構進行裁決的一種方法。

在法律上,我國《經濟合同法》和《涉外經濟合同法》都有關於仲裁的原則規定。在實踐中,國內旅遊公司糾紛的仲裁,都由我國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涉外旅遊合同糾紛的仲裁,由於要依據當事人的協商來選擇仲裁機構,仲裁機構的所在國就可能出現在我國、對方國家或者第三國。

(四)訴訟

訴訟,就是由人民法院主持的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旅遊合同糾紛的活動。由人民法院審理,判決的旅遊合同糾紛案件,是解決旅遊合同糾紛的最終方法。

二、簽訂旅遊合同注意事項

(一)旅遊者情況要寫清參團人數、客人身體狀況(由客人自述並簽字),或寫“身體均健康,無繼往病史”,由客人親筆簽名。為了防範旅遊風險,老年人蔘團時,最好要求客人提供醫院體檢證明。兒童(18歲以下未成年人報名籤合同,需在監護人的監督下籤訂合作),不能單獨與未成年人簽訂旅遊合同。

(二)旅遊內容安排

1、以(?)人成行為基準(如網上報名,可查公司行程中標明的人數),如不能成行,需在違約到期前通知客人(簡訊或書面通知,要留底,備查)。

2、如需轉到其他旅行社,需告知客人所轉至的旅行社名稱,並經客人同意。

3、成行團號:見公司網上團號,獨立成團的可自編團號。

4、行程時間共計(),行程中的在途時間包含在內。

5、出發(返回)地點及時間:在沒有拿到大交通票(火車)之前,在合同中不要約定死車次、臥鋪的位臵及時間,可含糊一些。如必須寫車次可多選幾趟車備選。

6、旅遊線路:(註明線路中的主要景點及遊覽時間,或見行程)。

7、旅遊費用可按與客人的約定填寫。

8、單房差的解決辦法要寫清,拼房,住三人間,補單房差及金額。

9、旅遊費用的特別約定可寫明旅遊意外保險團費內是否包含(特殊人群另外增加的費用,不能寫在合同裡,不得單獨提出)。

10、團費支付方式及時間(註明團款金額,支付方式,支票,現金,匯款。團隊應約定好收尾款時間)。

11、交通工具:所乘坐的主要交通工具。火車、飛機、旅遊大巴。(如為汽車團,注意避免出現豪華車等字樣,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12、住宿標準:不要寫相當於幾星級標準或準幾星標準,如果是掛牌就直接寫掛牌幾星,如果不掛牌,就直接寫雙人標準間。

13、餐飲安排:幾正餐,幾早餐,正餐的標準金額最好註明。(團隊餐,十人一桌,八菜一湯,如不足十人一桌,菜品數量依人數酌情增加或減少)。

14、購物安排:要約定好購物次數及購物場所經營的主要品種。實在不能確定的情況下,以出團通知為準。

(三)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1、旅遊者轉讓合同需明確約定,增加的費用由誰承擔(簽定合同時與旅遊者協商一致)。

2、旅行社轉讓合同需明確約定,由旅遊者認可,並需書面同意。

(四)不成團安排國內合同可選擇合同中第1種方式解決。出境合同可選擇第3種方式解決。

(五)爭議解決方式:需填寫()人民法院。

(六)其他約定:可約定一些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優於格式條款。如有特殊要求可以其他約定中體現。機票(三不準機票的規定,保險、脫團、小費的時間段)最後由旅遊者親筆簽名,並填齊相關資訊。旅行社有簽訂合同權利的簽約代表簽字並填齊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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