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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決旅遊合同糾紛 | 有哪些途徑

消費權益 閱讀(6.6K)

一、如何解決旅遊合同糾紛

如何解決旅遊合同糾紛?有哪些途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旅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之規定:旅遊者個人提起旅遊合同糾紛訴訟,法院應予受理,並且法院有權將旅遊輔助服務者追加為第三人;應原告的請求,還可以追加保險公司為第三人。本案中,原告與旅遊公司下設的分公司簽訂了旅遊合同,又因旅遊輔助人的原因致使身體和財產受到損害,原告有權要求旅遊輔助人承擔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原告有權要求第二被告承擔責任。因為第二被告與第三被告均投保了保險,原告也有權在三被告怠於向保險公司請求賠償時直接要求保險公司在保單約定的範圍內賠付。

因生活水平提高,許多人現在都喜歡旅遊,這樣既陶冶了情操,又放鬆了心情。但是,大家在旅遊之前,注意要選擇正規的旅行社,在旅遊途中,注意安全。在保證人身安全的前提下享受旅遊帶來的樂趣。

二、解決合同糾紛的途徑有哪些?

1、協商解決

合同雙方當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了糾紛,首先應按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加以解決。既不應採取消極拖延的辦法,也不應採取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的辦法自行行使法律處分權,因為這兩種做法都無助於問題的解決。合同糾紛律師按照法律規定,應該首先通過協商解決糾紛。協商解決糾紛,雙方是建立在互諒互讓、平等磋商的基礎之上,不影響團結以及今後的繼續合作,還可以節省時間、人力物力

2、仲裁解決

仲裁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發生爭執,協商不成時,根據有關規定或者當事人之間的協議,通過仲裁的方式解決。用仲裁的方法解決合同糾紛是常用的一種方式。

當事人採用仲裁的方式解決合同糾紛,合同糾紛律師認為應注意以下問題:

1)仲裁期限。當

2)仲裁機關及管轄。

3)仲裁效力。

3、訴訟解決

當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在無特殊約定的情況直接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解決,訴訟解決糾紛時合同糾紛比較常見和有效的方法。

應注意問題:

1)訴訟時效。一般實效是兩年,法律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2)訴訟管轄。約定管轄或法定管轄

3)訴訟保全。訴訟保全是一種民事訴訟法律制度,是指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而對一方當事人的財物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提供擔保等措施。根據這一制度,在訴訟過程中,合同糾紛律師如果一方當事人發現對方當事人的財產有可能很快滅失或被隱藏、轉移,使自己申請給付的訴訟難以達到預期的目的,就可以在法院作為判決之前,先行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以保證自己權利的實現。

4)調解及判決。

關於如何解決旅遊合同糾紛這個問題,我們在進行解決的糾紛的時候,可以通過協商、仲裁或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另外,在進行訴訟的時候,我們一定要注意儲存好證據,而且,我們在進行簽訂合同之前,首先要將合同中的條款進行仔細的檢查再進行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