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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糾紛協商的原則是什麼 | 其要求有哪些?

消費權益 閱讀(2.71W)

一、旅遊糾紛協商

旅遊糾紛協商的原則是什麼,其要求有哪些?

旅遊糾紛協商是指旅遊糾紛雙方當事人在自願互諒基礎上,客觀地分析旅遊糾紛產生的原因,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政策和旅遊合同條款的規定,直接進行磋商,自行達成協議,使糾紛得到解決。旅遊協商的最主要特點在於無須第三者介入而完全依靠當事人自行解決。它是處理旅遊糾紛經常使用的有效方法之一。

協商解決合同糾紛,是我國《經濟合同法》和《涉外經濟合同法》規定的一種解決方法。在實踐中,當事人協商解決合同糾紛時,一般採用這樣幾種方法:

(一)當事人本人(或法定代表人)自行協商解決的方法;

(二)由當事人委託的代理人相互協商解決的方法;

(三)在一定的組織機構參與下主持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二、旅遊糾紛協商的原則

旅遊糾紛當事人自行協商應當遵循以下三條原則:

(一)地位平等原則。

當事人雙方必須在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礎上進行協商。

(二)依法協商原則。

當事人雙方必須依據法律法規,有關政策和旅遊合同的規定,通過擺事實、講道理,共同商量。

(三)合理合法原則。

當事人雙方經過自行協商所達成的協議,應有法律依據,以達到合理合法。

三、旅遊糾紛協商的要求

旅遊糾紛當事人自行協商應當強調以下兩條要求:

(一)旅遊糾紛發生後,雙方當事人要依法及時協商,並要有互諒互讓、實事求是的協商精神,自願達成和解協議,自行解決旅遊糾紛。

(二)旅遊糾紛發生後,責任方當事人更應積極主動承擔責任,取得對方諒解。

綜上所述,就是關於旅遊糾紛協商的原則是什麼以及要求有哪些的具體介紹,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到旅遊糾紛,能用協商的方式解決是再好不過的了,這樣不僅對自己方便,也省去很多麻煩。另外,如不能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走法律的程式,也不失為一種有效的辦法。